我国已有14个省、市启动新高考改革,这是舆论对高考改革的普遍看法。换言之,内地还有17个省、市、自治区没有启动新高考改革,这些省份何时启动改革,采取哪一种模式(3+3,还是3+1+2),也令舆论关注。 这是从科目改革角度判断是否启动新高考改革,而这种判断其实并不准确。高考改革包括考试改革(科目改革、命题改革等)和录取改革,而录取改革比考试改革更重要。从录取改革看,我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已经启动这方面的改革。而鉴于科目改革的成效受制于录取制度改革,目前各地对3+3模式和3+1+2模式的看法也不一,我国推进新高考改革,应该摆脱科目改革思路,在录取制度改革上多发力,先行一步。还没有进行科目改革的地方,并不一定要进行科目调整,完全可以继续实行原来的3+文理科综合模式,而主要在录取方式上进行改革,尤其是探索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 对于新高考改革,舆论关注较多的是科目组合调整,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高中教学组织和学生的科目选择。而除科目改革外,我国新高考改革,还有录取改革部分,包括90所高校高考后的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取消高考录取批次改革,志愿填报方式改革,等等。这些改革,从2015年起,已经在全国各地推进,因此,从录取改革角度看,我国各地都已经在启动新高考改革。 但是,录取改革的力度,还很不够,比如自主招生改革,虽然从2015年调整到高考之后进行,但是,这一改革的核心理念,还是给学生一定的录取优惠,这让考生和家长把自主招生理解为获得降分,而非对学生实行多元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本和科目改革无关,浙江早在启动新高考改革的2011年就有高校试点“三位一体”的招生,江苏省从2018年启动新高考改革,而在此之前,江苏已在高考录取中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但总体看来,大部分没有启动科目改革的省区,还对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采取观望态度。 从浙江、上海的科目改革实践看,要让科目改革取实际改革效果,必须推进录取制度改革。因为如果高考录取就按考生总分进行,那么,扩大学科选择权,考试选择权,都会被功利对待,出现为获得更高分数(等级)的选科、选考博弈问题。从3+3模式,调整为3+1+2模式,减少了学生的选择权,但由于仍旧是按总分进行录取,依旧会存在选科博弈问题。这是科目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 还没有启动新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之所以对启动科目改革有顾虑,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不论是实行3+3模式,还是3+1+2模式,都需要加强师资建设、课程建设、场地建设,才能满足学生的选择权,这需要改革成本投入,只是实行3+1+2模式的投入要少一些而已。二是推进科目改革后,如果没有录取制度改革,还是按总分进行录取,究竟能多大程度扭转基础教育的“唯分数论”问题?如果花了很大精力进行科目改革,而“唯分数论”依旧,那改革的意义就不大。 在传统的科目组合基础上,推进录取制度改革,尤其是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改革选择。笔者建议,可以采取上海的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改革方式,在各省(包括没有启动科目改革的省份)高考录取中,在传统的提前批之前再增设一个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批次,可由42所“双一流”大学参加录取,在高考前发布招生简章,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申请,学校审核材料后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填报志愿的资格,获得志愿填报资格的学生,在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后,根据高考分数和获得志愿填报资格的情况,填报综合素质评价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录取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5:1或者2:1拿学生档案,再对进档学生,进行面试考察,按高考成绩(60%-80%),大学面试考察(20%-30%),并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填报后续志愿。这一录取方式,就逐渐建立起多元评价体系,会引导中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在这一录取方式运作成熟后,可以进一步推进“学校自主提出申请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学生可自主申请多所高校,高校独立进行评价、录取,一名学生可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再选择确认”的录取方式。这就充分落实学校自主权,也扩大学生选择权。基于这样的录取方式,再进行科目改革,科目改革的价值也就充分体现出来,不同大学、专业在招生时,会自主提出不同科目与成绩要求,学生则根据大学、专业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兴趣、能力选择学科与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