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都匀湘才学校
关于成立都匀湘才学校第二届学术委员会的
通 知
各处室、各学部:
为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根据《湘才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经研究,决定开展湘才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湘才学校第二届学术委员会。现将学校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章程公布如下,望各部门认真配合学术委员会开展好工作。
附件1:湘才学校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湘才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版)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都匀湘才学校
2020年5月4日
附件1:
湘才学校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 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春菊 王晓玲 刘 琳 刘亚辉 刘科中
李季华 朱 琦 向 睿 杨陆海 余道乐
张凤鸣 赵增江 胡幼华 龚良春 覃孟怀
詹世玉
二、 主任、副主任委员
1. 主任委员:刘科中
2. 副主任委员:朱琦、龚良春、杨陆海
三、 秘书长、副秘书长
1. 秘书长:李季华
2. 副秘书长:向睿
四、 学科工作组
1. 文科工作组:
组长:朱琦
成员:李季华、向睿、张凤鸣、詹世玉、胡幼华、刘琳
2. 理科工作组
组长:龚良春
成员:赵增江、余道乐、覃孟怀、王晓玲、王春菊、刘亚辉
3. 小学工作组
组长:杨陆海
成员:(根据需要调配)
附件2:
都匀湘才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0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设立都匀湘才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倡导学术研究,鼓励学术创新,提高都匀湘才学校的学术声誉,创建严谨规范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拟定我校学术发展(包括课题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2.审议我校教学、科研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科研方向和任务,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全局性课堂教学改革等事项。
3.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及材料审核;评议学校拟聘任的新教师;评议推荐骨干教师.名师.名班主任等人选。
4. 组织评审精品课程、优秀科研论文和著作,并按要求向上级推荐获奖项目。
5.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6.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科研决策、咨询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术成就突出,在学术上造诣较高、遵纪守法、学风端正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有关教研骨干教师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5人左右。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秘书长由教研处主任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委员会分设文、理学科工作组,组长由副主任委员担任。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由民主推荐,校长提名,校务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审议批准,校董事长聘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2.工作调离且不方便继续担任工作;
3.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议;
4.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5.学术不端,或各项评选活动中徇私舞弊;
6.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在学术项目审议过程中接受群众的署名投诉举报,并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匿名举报,经调查如有确凿事实依据,委员会应予以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运作程序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或文理学科工作组履行其职责,也可根据校长要求或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的提议而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学术委员会请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投票。
第十一条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须对重大事项作出审定或决定时,必须由出席委员的半数以上人数通过或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做出重要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2.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3.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4.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1.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2.学校及学校各处室、学部的不宜外泄的事项。
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