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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19-12-27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高中政治,原理和方法论比较多,而且知识很分散,对知识的掌握不能仅仅局限于“背过”,要将理解和记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做到理论与实际问题相结合。

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

  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的区别

  一、政府首脑

  政府首脑,是中央政府领导人。政府首脑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首脑。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通常称为政府。是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各国有不同的名称,如、部长会议主席、首相以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政府首脑行使最高国家行政权,其产生、任期和具体职权由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首脑的权限也各异,有的只管政务,有的还过问军队。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行政首脑叫。行政机关掌管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外交等各方面的事务,总管国家的大事。大多数国家最高行政首脑叫。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因政体的不同而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在总统制国家里,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海、陆、空三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在议会制国家里,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在大多数议会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君主或是总统)是象征性的职位,一般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如任命公务员等。不过国家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规定)此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

  二、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在国家机构中处于实质或象征性的首脑地位。不同的国家,国家元首的称谓、产生方式及职权不同。多数国家实行单一元首制,由一人独任国家元首,也有一些国家实行集体元首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担任国家元首。

  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元首有国王、皇帝、沙皇、女王等称谓,国家元首的产生实行世袭制,即父传子、子传孙的继承制。君主专制国家里,如封建君主制国家的国家元首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历史上有“朕即国家”的说法,意思是集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于一身,等于说我就是国家,国家就是我;议会君主制国家元首不掌握行政权,是形式上、礼仪上的国家元首,比如,日本、英国就是这种情况。

  民主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有总统、主席等的称谓,国家元首一般由选举产生。其中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如奥地利、墨西哥等国的总统是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如美国、意大利,总统是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总统都兼任行政首脑,并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是实质上的国家元首,比如美国。这里所说的实质上的国家元首是指兼任行政首脑,掌握行政权力的国家元首。议会共和制国家里,国家元首不兼任行政首脑,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他不掌握实权。

  三、一些具体情况

  美国实行总统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美国不设职务,国务卿也不是政府首脑。许多美洲国家也是这样。

  英国是议会君主制的国家,女王是国家元首,首相是政府首脑。英联邦国家,比如加拿大,它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总督是女王的代表,政府首脑是。日本,天皇是国家元首,首相是政府首脑。

  德国是议会共和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是政府首脑。意大利、印度也是这样。

  政党领导人,包括执政党的第一把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由于某些国家党、政职务常常由一人同时担任,所以我们有时会无意识的搞混。比如金日成,说他是朝鲜的国家元首是因为他是朝鲜国家主席,而不是因为他是朝鲜劳动党。现在的朝鲜国家元首是金永南,而不是金正日。朝鲜现行宪法规定最高人民会议常设委员会委员长对外代表国家。前苏联,斯大林是苏共中央,不是国家元首;但他同时又是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是政府首脑,当时的国家元首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什维尔尼克。

  国家元首的概念

  国家元首是国家、联盟、联邦中的最高代表,是国家的象征,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自古以来,国家元首,不论是君主国的君主还是共和国的执政官、总统等,一般都身兼行政首长,是行政权的体现者。这情况到近代出现了两方面的变化。其一是行政权的分割。由于责任内阁制的兴起,内阁首长的地位日渐提升。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总理甚至取代总统成为行政首长。其二是某些国家是以立法机关的首脑作为国家元首,英格兰和法兰西便曾分别以议会议长和国民公会主席作为国家元首。另外,在当代的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元首由议会常设机关的首脑担任。

  政府首脑的概念

  在一些国家,政府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政府由国家元首委任组成政府,根据党派议员在议会中占的多少席位决定。在许多议会国家中,部长在议会中兼任议员,然而其他议员要求取消部长在议会中的席位,他们辞职后,议会就要进行补选议员。如果总理在议会辞职,总理有权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在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允许国家元首解除总理职务。如1975年澳大利亚总督在国会有重大争端之际,未循例事先征询总理方面的意见,仅在召见后即解除惠特拉姆的总理职务,后世称此“澳大利亚宪政危机”;爱德华·高夫·惠特拉姆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位被总督所解职的澳大利亚总理。

  在议会国家中,政府向议会负责。政府提出的法案的须经议会通过,才能执行。如果议会中反对党占多数,总理提出的法案一般会被反对方控制的议会所否决,总理不得不辞职。相反,在半总统制国家中的总理常常扮演无足轻重角色。

  一些国家的更旧的宪法(如澳大利亚的1900年宪法文本;比利时的1830年宪法文本)从未提及总理,政府首脑事实上没有正式的宪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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