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做出规定。《意见》明确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及岗位外,实习学生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实习实践活动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劳动精神和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完成从学校到职场过渡的关键步骤。组织学生实习,学校可以检验教学效果并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可以提升实践能力并获得相应报酬,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并担负社会责任,可谓一举多得。近年来,在高校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产教融合不断深入,高等教育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不断深化,大学生实习工作质量稳步提高,有效化解了学校教育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 但也应该看到,有些高校对实习环节不够重视,不同程度存在实习经费投入不足、实习基地建设不规范、实习组织管理不到位等现象,成为影响高校育人质量的“卡脖子”问题。部分企业为降低和控制用工成本,不为实习大学生上社保,以节省社保费用,不按劳动法规进行用工管理,而是将之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在个别地方,学校与劳务中介签订协议把学生“转卖”给企业,企业强制让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低级工作,极大损害了实习学生的权益。 此外,本科高校由于实习时间较短,且大多数以参观实习为主,受企业欢迎的程度不高,有的企业根本不愿意接受本科实习生。也有一些学生对实习成为“鸡肋”感到失望,不愿参加实习实践活动,选择购买或伪造实习证明,从而向校方“交差”。从这种角度看,《意见》奔着问题而去,针对学生实习的短板弱项提出了规范要求,为加强和规范高校实习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和行动指南,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保证教育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实习学生既不是学校的“摇钱树”,更不是企业的“廉价劳动力”,不能只见“工”不见“学”。所谓实习实践,并不意味着实习学生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线上频繁流动的工人”,而是要注重奠定学生的技能基础和动手能力,让学生通过实习提升自我。高校要切实履行其作为育人主体的责任,不能仅将实习作为一项“规定动作”,还要有更完善的工作配套,科学制订实习计划,严把实习出口,严格筛选实习单位,加强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作履行相关责任。高校要增强校企、校政合作意识,扩展更多实习基地,创造更多实习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的机会,为实习学生提供更多便利,尊重学生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利益,保证岗位对口、保障有力、规范有序,为社会培养更多符合实践需求的人才。同时,应改变片面的实习评定模式,将重点放在帮助学生获得素质提升上,引导实习学生更关注实习过程中的学习和成长。 大学生实习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除了加强实习组织管理,还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多方协同合作。用工企业应按照实习计划安排相关工作,主动了解实习学生的期望和诉求,合理适度地使用实习学生,避免简单重复劳动,尤其是超负荷工作,发放相应的工作报酬,实现“从用工到用人”的转变。长远看来,可探索推广现代学徒制,依据学生的个性需求选择实习形式,实行校企共同参与教学管理模式,确保实习学生的工作安全、合理薪酬等相关权益得到保障。 必须指出,学生在用人单位参加实习时,其身份应认定为特殊劳动者,受到劳动法律的正当保护。为保障学生工的劳动权益,国家亟须从立法层面明确规范学校、企业和学生工等利益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用工和学校实习活动的指导,特别是在劳动力短缺和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的双重背景下,更要防止打着“社会性实践”“职场锻炼”等的幌子开展变味的“校企合作”,真正促进实习活动取得更大成效。(郭立场)